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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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事故车辆 留下证据再走
李劼 高万泉 严剑漪

  汽车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了百姓生活,然而“有车族”们在关注汽车购买、保险、维修、保养的同时,却非常容易忽视另一个问题: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牵引时发生意外怎么办?

  案发事由:牵引成一堆烂铁

  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一辆解放牌厢式货车晚上行进在上海街头时,与另一辆货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车头正面凹陷达50公分,车辆方向盘完全失灵,对方车辆上一名乘客受伤。交警火速赶到现场,确认解放牌货车需要牵引离开现场,于是立即通过交通指挥平台通知牵引公司赶赴现场实施牵引。
  牵引车赶到现场后,驾驶员小李在交警指挥下,牵引着被撞瘪的解放牌货车向停车场开去。谁知才开出大约400米不到,小李就从后视镜里看到车子驾驶室里冒出火焰,小李赶紧靠边停车拿出灭火器灭火,但火势难以控制。无奈之下,小李马上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起火情况,然后用手机拨打了119火警电话。
  此后,这辆报废的解放牌货车面目全非地“躺”在停车场整整两年,物流公司不来认领,牵引公司也不理会。物流公司多次为车辆烧毁后的赔偿事宜与牵引公司交涉,要求牵引公司赔偿该车停运至今的车辆营运费86000元,被牵引公司拒绝。由于双方协商不成,物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牵引公司赔偿损失。
  法庭上,物流公司认为,被告按照交警队的统一收费标准向原告收取牵引费并开具发票,原被告之间形成运输关系,由于起火时,车辆是在牵引公司的控制之下,牵引公司理当赔偿。牵引公司则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双方只是在交警部门的要求下进行牵引,并非被告主动要求牵引,被告是基于社会责任与交警部门之间形成了协助关系,被告作为牵引单位只是一个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的协助人,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被烧得面目全非,消防部门已无法鉴定车辆失火的真正原因。物流公司声称这是牵引公司在发生燃烧事件后不及时联系原告,导致原告长期不清楚车辆的情况而造成。而牵引公司则辩称,牵引该车时,该车辆已经损毁严重,不排除自燃是车辆本身引起的。
  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牵引公司补偿物流公司货车损失费13455元,物流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维权提醒:事件各方各有说法

  保险公司
  牵引时发生的车损,一般不予理赔

  本案发生后,物流公司曾经与车辆的保险公司联系赔保事宜。但由于是在牵引过程中发生的二次损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当车辆被牵引时,相对属于静止状态,并非自行行进,发生的二次车损应当属于意外,不属理赔的事故。除非保了整车险,一般保险公司对于牵引导致的意外状况是不予理赔的。

  交警部门
  牵引发生损害,三类车赔偿不一

  交警部门往往会与一些资质良好的救援清障公司约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现违法车辆,警方委托他们牵引事故车、违章车和抛锚车这三类车。
  其中,对违章车的赔偿,本案中的交警部门与牵引公司有明确的约定:“违法停放车辆在牵引过程中有损坏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有损坏的,由停车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取消牵引资格,取消停放违法车辆的资格。”但是在事故车方面,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谈及,清障施救工作人员在民警的指挥下将事故车辆牵引至事故区域划定的停车场,接收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民警开具的车辆滞留单接收被滞留的车辆,并做好登记。在这样的情况下,事故车如果发生意外,车主尤其要注意证据保全,如事先拍下现场照片,事后及时联系事故鉴定部门。

  消防部门
  发生意外要及时申请鉴定

  本案中货车自燃究竟是因为自身原因燃烧还是牵引不当引起的燃烧,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赔偿责任的大小,然而这一点后来却无法查明。对此,交警部门提醒车主,根据消防法规,消防部门是火烧事故鉴定的法定部门,燃烧事故由消防部门接警,并由消防部门出具证明。本案中,车主物流公司应该在事发后及时向消防部门申请鉴定。

  牵引行业
  牵引车辆前要保全证据

  不少牵引单位承认,一般车辆发生事故后,牵引车来到现场只会初步看一下车辆损坏程度,确定牵引方式,牵引人员不会事前对车辆进行损伤统计,这就造成了事故车的牵引损伤往往和事故损伤难以区分。因此今后对事故车进行牵引时,应当采取牵引违章车时类似的证据保全做法,即在牵引前,对被牵引车辆拍照取证,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已拍照”字样,以方便今后的举证,避免因事实认定不清而导致纠纷的发生。